昨日,記者獲悉,南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2009年國慶節前後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未經批准,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發行冠以國慶60週年之名的商業性紀念品,産品、商務活動不得冠以“國慶獻禮”等字樣。
南昌市要求,國慶節前後不層層舉辦慶祝大會,不搞群眾遊行,不得以向新中國成立60週年獻禮為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工程,不得借國慶60週年的名義搞各種集資、募捐、收費、攤派等活動。此外,國慶節前,該市還將集中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行動,深入排查非煤礦山、危化物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
來源: 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記者鄒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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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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