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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專家認為針刺群眾犯罪性質嚴重 應當依法嚴懲

CCTV.com  2009年09月10日 01: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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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近日,新疆司法機關發佈通告,對於使用有毒害性物質的針器扎刺他人的行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處。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韓玉勝:司法機關以投放危險物質罪來確認他們的行為性質 這是完全正確的 投放危險物質是指投放放射性 危險性 爆炸性 意即病毒性病原體等等這樣一些危險物質 來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這種行為在刑法上是一種重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 曲新久:投放危險物質罪 主要考慮他是針對不特定的公眾來進行的 就是針對不特定的人來實施的 它是對公共安全的一種危害

  而對使用無毒害性物質的針狀物扎刺、噴射他人的,司法機關將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韓玉勝:投放虛假危險物質 它是造成一種心理上的恐慌 而不是實際的危害結果 所以刑法在規定時把這兩種犯罪分別歸在不同的大類當中 投放有毒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 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 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一種犯罪

  新疆法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 楊徵:針刺傷害群眾 他是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廣大群眾的安全。這是一個嚴重地危害國家安全的、危害社會治安的,危害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一個惡性犯罪,其最終目的仍然是要製造社會動亂,破壞民族團結,破壞新疆穩定的大局。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最高可判處死刑,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最高刑期也可達到十五年,刑法學專家認為,無論是投放危險物質,還是虛假危險物質,由於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對其量刑都要綜合考慮犯罪活動造成的社會影響,在這一特殊時期,可以適度從重。

  新疆社科院法研所原所長 研究員 連振華:犯罪分子用心極其險惡,應該看到眾多群眾無辜被扎,它部是孤立的,不是個別的事件。針扎、用針狀物扎無辜群眾,與75打砸搶燒無辜群眾是一脈相承的,也是具有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目的的,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事實上,這種犯罪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 曲新久:在這樣一種地域 這樣一個時空條件之下 不管其他任何情節 這種行為本身 它要在法定刑範圍內從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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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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