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中的法治中國
——新中國60年法治建設記敘
本報記者 袁祥 王逸吟
2009年8月27日下午,北京人民大會堂。
156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鄭重地按下表決器,大屏幕上先後跳出三組數字:153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
“通過!”吳邦國委員長的話音剛剛落下,會場裏就響起了熱烈的掌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刻。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第一次採用“包裹立法”的方式,對現行法律中存在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法律之間明顯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進行一攬子修改。正在形成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向著更加科學、統一、和諧邁出了重要一步。
此時此刻,距離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已經過去了12年;距離新中國制定第一部憲法,已經過去了55年;距離梁啟超等先賢引入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概念,已經過去一個多世紀。而今,中國人的法治理想正在變為現實。
亞裏士多德對何為“法治”曾作過深刻的闡述:“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對於法治無疑具有基礎意義。而6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程,也正是從立法開始的。
①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石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這是一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文件。它對鞏固新生的共和國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和恢複國民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站在嶺巔前顧後盼,但見舊憲法猶如泥沙堵塞的涓細濁流;而前望新憲法,則似同清澈江濤,浩浩蕩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這部著作中,曾經見證五四憲法誕生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用“分水嶺”來形容這部法律。
五四憲法以及隨後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吸取十年浩劫的教訓,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這一歷史任務再次擺到國人面前。在1978年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鄧小平同志的講話發人深省:“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一論述,實際上成為依法治國方略的理論起點。
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也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並在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予以確認,這標誌著我國成功實現了治國理政模式的根本轉變,具有里程碑意義。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反壟斷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相繼實施,社會保險法、侵權責任法這些關係民生的重要法律正在抓緊制定。
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這是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
迄今,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已達220多件,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與之配套的,還有60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以及7600多件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形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築了堅實的基礎。
②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
取下大檐帽和肩章,換上黑色西服式制服和醒目的胸徽,2000年5月的這一天,始終定格在法官楊柏勇的記憶裏。這一天,楊柏勇和他在北京市海淀法院的同事們,成為我國第一批穿著新法官制服開庭審理案件的法官。
就這一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首次身著新制服作工作報告,立即引起強烈反響。新式制服象徵著司法公正和中立,凸現了審判權的權威性。制服的變化,可以説是60年來中國司法進步的一個縮影。
今天的楊柏勇,已是北京一中院知識産權庭庭長。他領導的法庭是一中院人數最多的法庭,每年都要受理大量涉及知識産權的案件。
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案件,只有刑事和民事兩大類。一方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圍繞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工作,懲辦了一大批匪首、惡霸和特務,清除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渣滓。原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貪污鉅額公款被處以極刑,就是典型案例。另一方面,當時的民事案件則以婚姻案件為主,成千上萬的青年男女從包辦婚姻的桎梏中解放了出來。
1957 年以後,法律虛無主義開始流行,“砸爛公檢法”一度成為口號,社會主義法制遭到踐踏。
1978年,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隨著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獲得通過,中國的司法制度得以重建,司法組織系統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日趨完善。緊接著進行的司法改革,從強調審判正規化、規範化開始,逐漸拓展為司法體制改革。1997年,黨的十五大鮮明地提出要推進司法改革,使司法改革從司法機關的自身工作上升為全黨的主張,從此進入新階段。
太多的記憶值得人們回味:審判公開在各級法院全面推開,死刑核準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公平和正義,正以普通百姓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檢察機關設立反貪污賄賂局,查辦職務犯罪成為法律監督的重中之重;公安部頒布了從嚴治警“五條禁令”,“大討論”、“大練兵”、“三基”工程建設等活動次第展開,公安工作實現了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巨大跨越,執法為民惠及億萬百姓;法律援助從無到有,困難群體也能獲得良好的法律服務,執業律師也從建國初期的3000多名擴大到了現在的15萬多人……
③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987年,浙江蒼南農民包鄭照,因不服縣有關部門強行拆除其房屋的處罰,一紙訴狀將縣政府告到了法庭。這個舉動引起了軒然大波,包鄭照也被稱為“民告官第一人”。他當時想的是一定要“討個説法”;而他沒有想到的是,僅僅過了兩年,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了。
在紀念行政訴訟法頒布20週年座談會上,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著名行政法學家羅豪才感慨道:“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正式確立了一種嶄新的司法制度,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與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嶄新的機制。這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訴訟讓“民告官”有了合法途徑,同時也讓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懂得:行政權力必須服從於法律,要在法律的範圍內依法行使職權。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
多年來,中國政府為此採取一系列措施。繼1999年頒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後,2004年,國務院又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並明確要求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六個基本要求。
建設法治政府,關鍵在於限制公權,保障私權。行政訴訟法之後,我國又相繼制定了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規範行政權力、保障公民權益的重要法律。建設法治政府,公開透明是基本原則,“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已然成為共識。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信息公開範圍的明確化、公開方式的多樣化使得這部法規特色鮮明,也讓公眾看到了經由陽光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清晰路徑。
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行政法治取得了巨大成績。“基本上實現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與品格得到顯著提升。”羅豪才説。
④使法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巨大的工地中央,矗立著一座二層小樓。
男主人手寫的一條橫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就挂在樓頂;女主人手中,始終握著一本大紅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7年3月,恰巧在物權法獲得通過的前後發生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這樁房屋拆遷案,聚焦了海內外的目光。
拆遷案最終圓滿解決,而其背後折射出的,或許可以成為這個時代中國公民法治意識提高的注腳。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法律執行的前提,就是每個公民都知法、懂法。1985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我國歷史上首個公民普法教育,在神州大地上開展起來。1986年4月,全國政協委員梁漱溟、張申府、喻培厚,興奮地聯名寫信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和各位副委員長,熱情稱讚這一舉措:“這一措施將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人類歷史進程開闢了光明偉大的新航道,而成為世界各國的光輝范典。”
“一五”普法之後,我國又連續實施了三個五年的普法規劃。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間,全國有8.5億公民接受了各種形式的法治教育。目前,“五五”普法正在進行中。當今中國,普及法律知識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行動。從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月26日國際禁毒日,到12月4日法制宣傳日,依法辦事、依法理性維權等理念得到了廣泛傳播。
“黨的十七大報告在講到法治意識時,用了這幾個詞:公民意識、法治觀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法學家徐顯明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就要從公民意識著手,最終形成法治精神,達到對法治的信仰,使法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