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九月二日電九月一日起,山西太原市副科級以上官員,本人和直系親屬操辦的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國外留學、國外定居等喜喪事宜,必須全部進行書面報告。
其中,喜慶事宜應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書面報告;喪葬事宜辦理前,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相應內容,口頭報告的,需在事後十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
近年來,太原出現了多起領導幹部為本人或親屬操辦婚喪嫁娶等事件時比闊氣、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此,太原市紀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婚喪嫁娶等事宜報告的通知》,專門規範領導幹部的此類問題。
通知要求,凡太原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幹部,及全市國有(集體)企業或國有(集體)控股企業、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的領導人員,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時,應按幹部管理權限申報。
此外,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中,邀請對象《通知》中也有明確要求,主要限于親屬、摯友範圍,規模一般應控制在十五桌以內。且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和公務場所,各項事宜的費用嚴禁在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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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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