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日電(記者陳菲)2006年1月至今年7月,全國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名審結生效的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共3134人,重刑率46.51%,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高出30.17個百分點。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高憬宏1日在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通氣會上介紹的。他表示,這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於此類犯罪嚴懲重判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在此期間全國法院一審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名審結的案件共1171件,12796人。其中,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的案件共1143件,12744人,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的案件共28件,52人。已審結生效的案件共有723件,6739人。
據了解,2006年以來,各地法院相繼審理了甘肅馬冰冰案、河北韓氏兄弟案、黑龍江陸寶義案、遼寧宋鵬飛案等一批社會反響強烈的重大案件。馬冰冰、韓洪義、韓洪潤、李偉、史勇春等一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這些案件的審判,有力地打擊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擁護和支持,對於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具有重要意義。”高憬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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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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