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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庭長解釋為何陳水扁家人為何獲減刑

 

CCTV.com  2009年09月01日 17: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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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人所涉偽證案1日下午宣判,教唆偽證的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三人皆被判刑1年,也減刑為6個月。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則判刑1年6個月最重。全案均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表示,吳淑珍教唆偽證,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偽證罪成立,4人皆因自白表現,符合減刑條例,故獲減刑。陳敏熏未獲減刑原因是,其犯罪行為發生於2009年4月2日,不合減刑條例之減刑要件規定(按島內規定,犯罪行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條件下可獲減刑),加上拒不認罪的態度問題,故判刑1年6個月。

  此前,台灣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指示證述。

  陳敏熏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説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熏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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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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