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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城管沒有行政強制權

 

CCTV.com  2009年08月27日 14: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8月27日電(記者常紅、張海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今天下午作客人民網.人民議事廳,解析正在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張世誠詳細地談了城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他直言不諱地表示,城管是沒有行政強制權的。

  張世誠説,最初有些同志説城管這個組織沒有法律依據,他不這麼看,他認為,城管存在的法律依據應當是《行政處罰法》十六條,當時我們規定了一個綜合執法。當然那個法律規定是比較嚴格的,要求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來決定這個城市在哪個領域實行綜合執法,一個行政機關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國務院審查還是比較嚴的,取得一些經驗以後基本上不開了。但是現在也有一些變化,可能我們實際情況變化太快,法律跟不上實際情況,本來當時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其他行政機關的行使權,現在又單成立了一個機關,又不是行政機關,主要是一些事業單位。管理一個城市,我們國家經濟發展又這麼不平衡,是不是都能做到像長安街一樣,我看不現實,長安街拿到世界上都可有一比,拿到世界上都能排前幾名,但是不可能什麼城市都做到這一點,所以就涉及到城市管理者的一個理念,究竟怎麼管理一個城市,我覺得這個題我們還沒破,所以現在時常出現一些問題,講一些極端的個案都不具有説服力,你可以講城管打死人了,這邊也有城管被打死的,什麼樣的情況都有,但是更多的在我們的城市管理當中,怎麼能夠包容性更強一些,讓各個方面,或者各個層次的人都能夠在城市裏面生活,能夠討得生活。所以城管這個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我也曾接觸過一些城管的同志,他們也有很多的苦衷,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不是《行政強制法》能解決的。

  回答城管有沒有行政強制權的問題,張世誠坦率地講,“我認為他沒有”。張世誠解釋説,其法律依據在《行政處罰法》十六條。這一條裏很多都是扣押權力,扣押來自於《行政處罰法》的登記保存,“登記保存”還不能異地保存,規定首先的目的是為了取證——你這東西是真的還是假的,還是違法的——而不是為了讓行政機關去執行。結果現在很多行政機關使用“登記保存”這個權力是為了自己執行,“把東西先扣下,拉走,回來找我吧,我要罰款也好,還是什麼也好”。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城管非常明確的是一種扣押的措施,是沒有行政強制權的。但是現在我們很多行政機關普遍在用“登記保存”,不光城管在用,其他很多部門在用,而且用不是為了取證,而是為了執行在用。(本文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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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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