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第559號國務院令:《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CCTV.com  2009年08月21日 18: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9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已經2009年8月12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稱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需資料實行信息共享。

  第五條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所需的費用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支出管理,接受審計監督。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産生的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有權向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調查處理。

  相關鏈結:

 

1/7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