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悔恨當初沒能嚴於律己,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昨日,江夏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余本友涉嫌受賄人民幣58萬餘元、美元4000元,在武漢中院受審時幾度哽咽酒淚。
54歲的余本友案發前任武漢市供銷社主任。他認為,受賄總額應扣減其中13萬餘元,因為他曾“禮尚往來”送出去13萬餘元……
檢方指控
46次被“感謝”58萬餘元
據指控,在1997年至2006年期間,余本友利用其擔任江夏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的職務之便,為武漢某房地産開發公司、武漢某生態園林發展公司等單位謀取利益,並於2001至2008年期間先後46次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賄賂款物折合共計人民幣58萬餘元、美元4000元。
其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04年至2006年,余本友利用其擔任江夏區區長的職務之便,在某房地産公司開發宏德家園房産項目的過程中,對該公司向江夏區財政局借200萬元週轉金、減免該項目配套費等事宜上予以支持,他先後7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孫某的感謝款共計5.8萬元。
2004年至2006年,余本友利用其擔任江夏區委副書記和兼任大花山萬畝生態花卉苗木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指揮部副指揮長的職務之便,多次出面調解開發公司與農戶搬遷、種植、村民徵地補償、拆遷費,以及為該公司向區林業局借款118萬元大開方便之門。他在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間,先後10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胡某賄賂11萬餘元。
1999年至2003年,余本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某園林生態發展公司開發大花山苗木基地的活動及過程中,多次協調該公司與當地村民之間發生的徵地補償費、拆遷費糾紛,為其向林業局借款20萬元提供支持與幫助,先後13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龔某賄賂的人民幣23萬餘元及美元4000元。
余本友擔任江夏區區委副書記期間,于2000年兼任江夏區烏樹農業産業建設指揮副部長,在此期間他對某村的農業建設給予了很大支持與幫助。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他先後4次收受該村村支書楊某賄賂款14萬餘元。
1997年至2006年8月,余本友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就協調某創業農莊公司在烏樹村等地與當地村民之間發生的徵地補償費和拆遷費糾紛,對該公司的建築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與支持。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他先後12次收該公司總經理許某賄賂金3.5萬元。
庭審直擊
自曝猛料:曾“送出”13萬禮金
昨日庭審,余本友對受賄事實基本認可,但在部分受賄金額及定性上有不同看法。
公訴人認為,余本友在擔任江夏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孫某等人以逢年過節、打牌、紅白喜事、出國等為名送的財物,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
法庭上,余本友出乎意外地自曝猛料:“我曾陸續送給別人13萬餘元,此款屬禮尚往來。”辯護人稱,此款應從受賄總額中扣減,因為孫某等人的行為也屬禮尚往來。
余本友還描述了他的一次“退錢”行為:“孫某邀請我去打牌,以打牌名義賄賂我。當晚,讓我贏了不少錢。但我在牌場散了後,私下都如數歸還給了孫某,表示不能要這筆錢。還錢時,車上還有別的人在場。”
余本友聲稱,還有部分款項是禮尚往來,自己收的錢也都禮尚往來還回去了。過年時,妻子去孫家拜年,給三個小孩一人一個2000元的紅包,還買了好煙好酒。包括別人孩子上大學、結婚、生孩子都是5000元以上的給。如此一來,自己也禮尚往來了13萬餘元。
余本友還認為自己有自首、退贓、認罪態度好等從輕情節,公訴人或駁斥或肯定。
最後陳述
幾度哽咽,感嘆沒能“嚴格自律”
昨日上午9時,第三審判庭坐無虛席,身穿囚服的余本友被法警押解到庭,他不時回頭向旁聽席上的親友點頭示意。審理中,白白胖胖的他一度因情緒緊張語無倫次,不時用毛巾擦去額頭汗珠。
最後陳述時,余本友幾度哽咽,流淚説道:“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二老的囑託,在自己幾十年的為官歷程中,受黨教育多年,卻沒有做到嚴格自律,以至於走上犯罪的道路,我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接著,余本友又乞求“從輕”:“希望法院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家很困難。我以前在參加抗洪時受了傷,至今還有殘疾在身,愛人身體也不好,動了幾次手術,大兒子沒工作,小兒子在上大學,一大家人都需要我養活……”
法院未當庭宣判。
專家剖析
禮尚往來,為何屢成貪官“擋箭牌”
昨日,余本友辯稱的“禮尚往來”,沒有被公訴人採納,公訴人認為這裡有錢權交易。此前8月13日,黃岡市原副市長操尚銀因涉嫌受賄人民幣150余萬元,在漢江中院受審,他也自辯部分賄賂屬禮尚往來。
記者查閱以往報道,貪官受審大多自辯有“禮尚往來”金,不算受賄。
禮尚往來,為何屢成貪官“擋箭牌”?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庫成員、武漢大學心理學教授戴正清,戴教授分析了貪官心態,認為貪官的生活標準一般較高,在其潛意識裏認為逢年過節,收一些老闆們的錢很正常,忽視了背後的錢權交易和危害,以致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逐漸走向腐化。
武昌區政協委員、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貽蓀則從犯罪角度,剖析了貪官“禮尚往來”論。劉律師認為,貪官“禮尚往來”一説是為了避重就輕,減輕刑事責任。權力若缺少監督則易滋生腐敗。他建議預防官員腐敗應從源頭抓起,提高幹部廉潔性、自覺性,杜絕官員以禮尚往來為幌子行賄。 (楚天都市報)(本報記者 余皓 實習生 彭居 付凱 楊賀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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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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