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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機構全配使用基本藥物 其他機構應首選

 

CCTV.com  2009年08月20日 10: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網  

  8月18日,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發佈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標誌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正式啟動。

  衛生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2009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任務是: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核定並公佈基本藥物價格;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這位負責人指出,衛生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結合已經公佈的配套文件和目錄,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

  這位負責人稱,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為重要。各地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提供給患者,基本藥物的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合理設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藥物銷售額佔全部藥品銷售額比例的方法計算。

  這位負責人指出,為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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