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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22: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聚焦新醫改

  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崔靜、周婷玉)我國將於2009年公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衛生部等9部門18日公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明確指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根據管理辦法,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可適時組織調整。決定調整品種和數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藥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等。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非“一勞永逸”,還體現在五種情形下,藥品將被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藥品標準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基本藥物遴選應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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