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8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正式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以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佈,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製定、生産供應、採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工作之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足量供應和合理使用,有利於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益,轉變“以藥補醫”機制,也有利於促進藥品生産流通企業資源優化整合,對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維護人民健康,體現社會公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推動衛生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要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本國國情;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制;突出改革重點,積極穩妥實施;創新體制機制,廣泛動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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