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8月13日播出):
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中央作出解放西藏的戰略決策。在與西藏地方政府談判之後,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班禪大師和達賴喇嘛先後致電毛主席,擁護協議。10月24日,中共西藏工委和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
1959年3月10日,以達賴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發動了全面武裝叛亂。3月20日,人民解放軍奉命平叛。八天后,國務院發佈命令,決定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被徹底摧毀,百萬農奴獲得解放。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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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