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宣佈對李毅刑事拘留。
9日成都市成溫立交橋下發生一起車禍,一名騎自行車的年輕女子被公交車當場撞死。
10日,肇事駕駛員李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9日晚上20時22分左右,李毅駕駛一輛車牌為川A38667的69路公交車,沿成都二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二環路成溫立交橋下,在二環路清江中路交叉路口信號燈為綠燈時右轉彎,撞上了騎自行車同向行駛直行過路口的年輕女子劉某。導致劉某倒地被碾壓當場死亡。
我國《道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經過交警調查,事故中駕駛員李毅因違反該條規定,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0日晚21時45分,李毅在交警四分局被依法刑事拘留。面對慘死在自己手上年輕的生命,李毅選擇了沉默。(黎黎)
相關鏈結:
責編:閆彬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