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愛娣)近日,廣州正大規模叫停“房中房”,北京市尚沒有直接針對群租問題的相關規範。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對於這類問題的先期調研已經啟動。根據北京市政府的批示,法制辦主任周繼東特別率隊前往海淀區唐家嶺村、昌平區豐善村調研。
目的是了解現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通過制度設計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出租房屋行為的規範有序。
據悉,2008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其徵求意見稿中曾規定出租房屋“樓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平房和單位用作集體宿舍以及分割出租房間或床位供人留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但新辦法刪除了對人均使用面積的具體要求。法制辦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初立法時群租現象還沒有這麼多,並且對條款的爭議較大,因此進行了修改。
“這個顯然過於原則,房屋出租時能不能將其隔斷、改變結構再出租,都沒有明確。”房屋仲介工作人員表示。
周繼東認為,群租已從單純的租賃行為演變為一种經營性行為,直接涉及公共利益,且隱患多,需要政府加強管理,現行規定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管理需要。
個例
“房中房”生活無隱私
李洋剛剛大學畢業,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由於收入不高,他在朝陽區北苑地區租了一間房,原本120平米的房子被隔成6間。李洋手上有兩把門鑰匙,進了大房門再開自己的小門。“其實這隔斷門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木板搭的完全不隔音。”李洋説,鄰居的鼾聲、打電話的吵鬧聲都聽得一清二楚,根本沒有秘密可言。另外,6個人共用一個衛生間、一個廚房很容易引起爭吵。
6個人每人一個空調、一台電視,到了夏天頻繁出現跳閘現象,“安全問題沒有過多考慮,但生活的確很不方便。”李洋説,一個小區內像他租住的這種房中房還有很多。住了一年時間,李洋都沒有見過房東,都是與仲介公司聯絡。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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