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8月5日電(黃葉華)8月5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石端文故意殺人一案。
被告人石端文,1970年5月31日出生,漢族,博士,湖北省廣水市人,住海口市龍昆南路,海南某高校教師, 2009年2月1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經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石端文與妻子尚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尚某搬到某高校宿舍居住,並拿走石端文存有授課資料的部分磁盤,石端文多次索要未果。2009年2月16日上午,石端文因講授課程需要使用磁盤中存儲的資料,便前往某高校宿舍向尚某索要磁盤。為拿回磁盤,石端文一直滯留在尚某處。2月17日淩晨2時許,當石端文再次向尚某索要磁盤時,二人發生激烈爭吵。在互相拉扯中,石端文掏出隨身攜帶的單刃尖刀朝尚某面部、身上連捅十余刀,將尚某捅倒在地。經鑒定,尚某係左面部被單刃刺器作用致左頸外動脈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石端文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特將被告人石端文提起公訴。
被告人石端文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
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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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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