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今天,衛生部在其網站上發佈關於徵求《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繼續落實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意見》表示,建立電子病歷是為保證健康檔案“數出有源”,以實現醫療過程監管,須記錄醫療機構歷次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摘要信息等內容,從而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
《意見》首先明確,電子病歷是醫療機構對門診、住院患者(或保健對象)臨床診療和指導干預的、數字化的醫療服務工作記錄,是居民個人在醫療機構歷次就診過程中産生和被記錄的完整、詳細的臨床信息資源。現階段的首要目的是滿足區域範圍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臨床信息交換和共享需要,實現以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為基礎的區域衛生協同。
《意見》要求,電子病歷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病歷概要、門(急)診病歷記錄、住院病歷記錄、健康體檢記錄、轉診記錄、法定醫學證明及報告、醫療機構信息等七個業務域的活動記錄。其中,病例概要中須記錄醫療費用方面的相關信息。
《意見》指出,電子病歷是以居民個人為主線,將居民個人在醫療機構中的歷次就診時間、就診原因、針對性的醫療服務活動以及所記錄的相關信息有機地關聯起來,並對所記錄的海量信息進行科學分類和抽象描述。記錄內容的主要來源是醫療機構在為患者(或保健對象)提供臨床診療和指導干預過程中産生的各類醫療服務工作記錄(稱之為業務活動記錄),主要包括17類、6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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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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