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陸續醞釀水價上調,牽動民生的水價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穩妥地做好水價改革工作。 中新社發 山西翟海軍 攝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發改委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並且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
今年以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瀋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準備調整水價。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調價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為了解決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有的是為了緩解供水企業生産經營虧損,有的則是為籌集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建設資金。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
截至2008年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終端平均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分別為每噸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實際收取標準分別為每噸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29.6%和38.9%,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幅度明顯超過終端水價調整幅度。
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近日,發改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
同時,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切實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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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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