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8月2日電 山西太原市衛生局日前出臺辦法規定,各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凡收受“紅包”或其他饋贈者,未及時退還經舉報查實後,將受到“紅包”金額10倍的經濟處罰。
出臺的醫德醫風管理辦法明確,醫務人員不得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紅包”或其他饋贈。
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退還。
根據規定,醫務人員暗示索要“紅包”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並處以10倍的罰款。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務人員公開索要“紅包”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並處以10倍的罰款。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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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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