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檢驗檢疫局了解到,進口廢物原料有新規:8月1日起12類84項固體廢物被禁止進口。
按照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2009年第36號公告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12類84項固體廢物被禁止進口,包括廢電池、廢機電設備、廢碎玻璃、舊衣物、廢編織袋和廢麻袋、廢橡膠、皮革廢渣等日常生活常見的垃圾;10類51項固體廢物被限制進口、3類20項固體廢物自動許可進口。上述規定自8月1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進口固體廢物須獲得環保部門的《固體廢物原料進口許可證》,廢料的國外供貨商應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的註冊登記,而進口廢料的國內收貨人則須獲得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同時,廢料在發運地還應申請裝運前檢驗。進口廢物運抵口岸後,報檢人持上述有效證書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經檢驗檢疫合格才可通關放行。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請有關貿易關係人注意第36號公告的新規定,加強廢物來源和質量狀況的控制及檢查,確保所進口廢物原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控制要求,避免廢物因不合格被退運而遭受損失。(記者劉立忠 郭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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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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