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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討者不願進救助站 民政部門須提供服務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17: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31日電 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五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

  通知強調,民政部門要勸導、引導街頭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願入站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服務。

  通知指出,當前,由於人口流動、家庭困難、意外事件、個體選擇等原因,流浪乞討現象仍有發生,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遭受摧殘和虐待的現象。

  通知要求,民政部門要加強街頭救助,協助配合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做好街頭管理和打擊解救工作,要堅持“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配合醫療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通知要求,民政部門在街頭救助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滋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污損、佔據公共設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壞城市市容環境的,要向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執法建議。

  通知要求,民政部門要從維護受助人員權益出發,改善設施環境,實行人性化、親情化服務,保障受助人員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與其他救助對象分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體娛樂、教育培訓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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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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