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銘出庭受審。
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題:交管機關也應反思孫偉銘案
新華社記者姜琳
因無證醉酒駕車致4死1傷被判死刑的孫偉銘,28日委託律師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並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此案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是否合適,量刑是否過重?這些問題將關係到類似案件的審判方向及其對社會警示作用的高低,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交管機關如何更好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馬路殺手”威脅群眾生命,也是今後杜絕此類惡性交通事故出現的關鍵。
公安機關調查顯示,孫偉銘未經過正規的駕駛培訓,也從未辦理駕駛證。事發前,這輛上戶僅半年的別克轎車已被電子眼拍到包括超速、闖紅燈等在內的十次違章記錄,但顯示均未處理。無獨有偶,杭州飆車案中胡斌公然駕駛非法改裝的三菱轎車,多次超速在市區穿梭卻無人過問。造成5死4傷南京“6 30”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張明寶,從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違章記錄竟高達80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對機動車駕駛人嚴重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的駕駛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予以吊銷駕駛證,甚至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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