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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鳥巢”1杯礦泉水10元:反暴利法規亟待完善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3: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編者按 近日《人民日報》刊發《如此賺錢太霸道》一文,記錄了前不久在國家體育館“鳥巢”看場演唱會時遭遇自帶水被沒收而被迫購買10元一紙杯礦泉水的事情。今日(28日),中國律師精英網首席律師尹富強給人民熱線來信,從法律角度對“鳥巢”一杯礦泉水10元錢提出3點建議。

  近日《人民日報》報道批鳥巢賺錢太霸道“一杯礦泉水10元錢”,從報道中我們看到了消費者的無助、無奈。

  根據媒體報道我們可以看到商家的“強勢”,一杯礦泉水賣10元錢是否違背了公平的原則,是否屬於“暴利”?法律是否應當制裁這種“暴利”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是否該對此進行監督管理,是否有相關部門存在不作為?從法律角度我們可以提出更多的質疑和探討。

  反暴利法規亟待完善

  為了制止這種“暴利”行為國務院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在1995年1月25日就制定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其中明文規定:

  商品的價格和服務的收費標準(以下統稱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差價率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差價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利潤率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

  一杯水10元錢,可謂是“天價水”,這樣的事情居然發生在我們引以自豪的“鳥巢”之中,有點讓人感到匪夷所思。在強調公平、民生的法治社會之中,不得不讓我們反思,我們的法治到底哪還有問題,哪些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暴利”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理應強硬起來,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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