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7月27日電(記者 吳國清 湯計) 27日8時30分,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貪污受賄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位於內蒙古東南部的赤峰市,12個旗縣區中有9個是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貧困旗縣。而“父母官”徐國元竟在6年裏涉嫌狂斂錢財約3200萬元,年均斂財533.3萬元,月均斂財44.42萬元,日均受賄達1.5萬元。
作為握有重權的市長,徐國元推崇“辦事送錢、送錢辦事”的社會潛規則,該辦的事沒錢他不辦,該出面的事沒錢他不去,逢年過節、出國考察等不送錢他就給人“小鞋”穿,甚至發展到逢年過節“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能記住”的地步。
徐國元收受禮金的次數和數額逐年攀升,收送禮金的名目和方式也日漸多樣化:有的利用項目審批、剪綵、典禮的機會送;有的以謀求對本地區、本單位工作支持送;有的利用禮尚往來送;有的以顧問費、辛苦費、贊助費等名義送……
在徐國元案中,被查扣的貨幣有人民幣、美元、歐元、澳元、加元、港元、日元和泰銖等,物品有金、銀、玉、翠、象牙、雞血石和古董字畫等。只要有人送,他什麼都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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