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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部門稱有償拼車屬黑車引發爭議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06: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2009年7月2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在十里河建材城查處黑車。本報資料圖片 李強 攝

  本報訊 借鑒奧運會期間綠色車隊的經驗,北京擬立法對中心區日間貨運實行總量控制。昨日,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二審,草案還規定,大型商業設施立項時須作交通影響評價。

  區縣可控制新城晝運總量

  修改後的草案第25條規定,城市中心區的貨運應當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的需要,緩解道路交通壓力;實行夜運為主、晝運為輔的方式。對在城市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擇優配置,並逐步實施。

  另外,此次草案新增了區縣政府對新城中心區全天通行的貨車實行總量控制的內容,授權區縣政府對新城的晝運車輛實行調控。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劉縉表示,城市道路資源有限,總量控制的目標肯定要比現在的小。但具體規模還在測算中,這樣既能緩解交通壓力,另一方面能保證市民生活。中心區的範圍劃定也尚未確定。

  ■ 回應 已通過發證控制白天貨運

  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表示,北京一直在對白天城區內的貨車進行總量控制,至於控制的方式,是通過交管部門核發的運輸許可證件來掌握的。現在,以條例的方式將其固定下來,是讓管理更加嚴格、規範,其精神是優先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同時兼顧緩解交通壓力。

  至於城市中心區的範圍,市交通委法制處相關負責人解釋,一般的理解是北京的四環以內,但隨著不同時期管理需要,這一范圍有時會有變動。

  大型商場應進行交通評價

  草案還規定,大型商業設施在立項時,應當依法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未進行評價或對交通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將不予立項。此外,城市中心區的商業設施應配建裝卸和存儲設施。

  市人大相關負責人表示,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主要針對目前一些大型商場、家電賣場給周邊帶來擁堵的現象。

  【爭議焦點】

  條例摘要: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或者貨運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問題:市民順路拼車是否違法?新條例是否會對此做出處罰?

  “拼車不應當做黑車處罰”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張引稱,法規暫不會對此進行規定

  本報訊 條例草案中,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或者貨運的,由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營,並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但備受爭議的拼車是否也應該受處罰並未在草案中給與界定。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張引表示,拼車不同於黑車,他不贊同把拼車當做黑車進行處罰,但該法規目前不會對拼車行為進行相關的規定。

  張引解釋説,之所以並沒有將拼車內容寫入法規,主要是拼車從環保、節能的角度來看,都有積極意義。從經營的角度來講,拼車不好管理,情況比較複雜,但他認為拼車不應該算黑車,不要去罰。

  同時,拼車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賠償,具體認定標準也比較困難。張引表示,納入法規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而且很多情況不好操作,譬如拼車發生事故後,賠償責任如何界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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