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商務部調整外國投資者相關規定刪“反壟斷審查”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17: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日公告稱,對《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作出修改,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在“附則”中新增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表述為:“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交易。”

  國商務部表示,這些修改是為保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與《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相一致。此外,還對以下條款作文字作了修改:

  (一)將第十六條第四款中“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企業註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修改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企業註冊資本25%,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

  (二)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注的批准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境內公司預先提交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核準變更登記,使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修改為“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注的批准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境內公司預先提交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核準變更登記,使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

  (三)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最終控制人”修改為“實際控制人”。

  此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

  相關鏈結:

責編:趙德禮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