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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

CCTV.com  2009年07月20日 21: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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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銜制的發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為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授勳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將“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等10人。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的典禮。周恩來總理授予粟裕、徐海東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各大軍區也先後舉行了授銜典禮。10月1日開始,全軍正式實行軍銜制。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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