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7月1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影響較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進行一審宣判。該團夥的主犯張勳被法院認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且涉案金額高達7700余萬元,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勳係鞍山市下轄的臺安縣興源製品廠的負責人,從2005年至2007年7月間,夥同該單位的畢君、李麗、王英梅等人,與葫蘆島市、遼陽市的朋友以及社會閒散人員等相互勾結,利用臺安縣興源製品廠及李麗實際經營的7家公司,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虛開關係網。截至案發,張勳團夥涉案銷項稅額1700余萬元,進項稅額6000余萬元,構成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系列案。這一團夥的涉案總金額之高,為遼寧省近年來此類犯罪之最。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勳的行為,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且所犯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於是作出上述判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在對主犯張勳判決後,法院隨後將對李麗等其餘多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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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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