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上有關陳同海案一審判決的消息,不禁引起我對法律精神的一點思考。前兩天剛看了一個朋友的blog,談到在羅馬廣場上矗立著的司法女神塑像,司法女神是古羅馬神話中天神與地神的女兒,她一手拿寶劍,一手執天平,寶劍與天平象徵著法律的內在精神——正義與公平。
法律是正義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陳同海官居高位,掌管著大型國企的生産經營,也曾做出很不錯的業績,但是受賄行為一旦東窗事發,法律絕不會網開一面,在高懸的正義之劍下,沒有特殊的人,也沒有特殊的位置或權力,誰觸犯法律,就必然接受正義之劍的裁決。
法律是公平的,公平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上。在中國的古漢語中,“法”字的三點水,其表示的意思就是法律要“平之如水”。陳同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我國刑法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必須依照規定受到嚴厲懲處。有人説,這麼高的數額,非判個“斬立決”不可,這個觀點我不敢茍同。在量刑上,數額是一個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唯數額論”不可取。陳同海在案發後,自首了受賄的全部事實,又積極退臟,認罪、悔罪,揭發檢舉他人,具備了法律規定的法定和酌定的減輕、從輕情節,理應區別對待,這就是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公平的體現。
試想,同樣兩個受賄官員被查,一個死硬到底,拒不交待,一個坦白自首,認罪退臟,兩人的犯罪事實一經查明,其處理結果是不是應該不同呢?依照不同的情節得出不同的判決,法律才能更好地發揮教育和指引的作用。
我又想到一個在法律界常常提到的詞彙——“寬嚴相濟”,寬嚴相濟是我國的一項司法政策,在司法實踐中多有體現,意義重大,所謂“寬以猛濟,猛以濟寬,政是以和”。陳同海被“雙開”、失去自由和政治權利、被沒收全部財産,這就是法律的“嚴”,而對於他的自首、悔罪、揭發檢舉等等事實,法律給其適度的“寬”。“寬有度,嚴有節”,這才是對法律正義公平之精神的正確理解。
中國的法制建設之路“漫漫”、“修遠”,正義與公平的法律精神,內涵豐富,內蘊深遠,在這漫漫的法制建設途中,呼喚我們以更大的理性去認識、去分析、去思考,惟其如此,我們才能擁有真正的法治文明。(作者:網友十二朵玫瑰)
責編:徐文華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