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陜西省渭南市監察局了解到,澄城縣縣長郭永峰等4名市、縣幹部因對去年10月29日澄城縣堯頭斜井煤礦發生的瓦斯爆炸負有領導責任,近日分別受到不同處分。
渭南市監察局7日宣佈,根據陜西省監察廳《關於落實澄城縣堯頭斜井煤礦“10 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的通知》要求,認定渭南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天久在此次事故中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工作失察,對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監管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認定澄城縣委常委、副縣長趙少鋒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失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認定澄城縣委副書記、縣長郭永峰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認定渭南市煤炭局調研員張培傑在此次事故中未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工作中把關審查不嚴,對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監管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去年10月29日,陜西省澄城縣堯頭斜井煤礦發生瓦斯爆炸,29人遇難。有關部門查明,堯頭斜井回風巷口因積水阻斷風流,致使工作面瓦斯大量聚集,在檢修排水過程中,瓦斯便沿著回風巷道大量涌出,正好遇到途經此處的工人明火吸煙,由此引起爆炸。相關部門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已於今年3月對27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和行政處罰。(記者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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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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