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最多獲刑5年
新華網烏魯木齊7月2日專電(記者黃艷)根據群眾舉報,去年新疆喀什地區查獲一起借“高考移民”買賣國家證件牟利案件,近日,4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5年。
記者從新疆喀什地委了解到,2008年5月,喀什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到群眾舉報,有人組織河南光山縣大批高考考生到喀什地區某中學參加高考。隨後,喀什地區紀委根據案件線索,會同檢察、公安部門對該案進行了調查。2008年7月,4名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
經審查,劉某、張某、萬某等4名涉案人員于2006年至2008年間,在河南光山縣聯絡學生家長,以在高考前一年為內地考生辦理新疆戶籍,安排考生在喀什參加高考為條件,向考生家長收取每人2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手續費”,又通過“好處費”賄賂新疆莎車縣、澤普縣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三師4個團場的11名派出所幹警,進行戶口買賣。
據介紹,不到3年時間,4人共計購買了168個本地戶籍,並將部分考生的族別改為少數民族,總計向考生家長收取近百萬“手續費”。
2009年6月,喀什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與此同時,喀什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將涉案的幹警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據喀什地區教育局介紹,部分相關考生已經被清退,移民考生均未參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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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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