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事故發生後,最焦急的就是在這個小區買房子的業主們。有的是房子已經轟然倒地,有的是房子還在,可是沒有了住下去的信心。
付掉的房款怎麼辦?今後每月的月供還要不要還?是他們目前最關心的問題。
根據我國合同法,對購買了已經倒塌房屋的業主來説,如果已經一次性付清房款,可提前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房屋沒有增值,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除本金外,還有每月向銀行貸款的利息和交易手續費等;如果房屋已經升值,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房屋的本金加增值部分。
法律專家表示,對房屋沒有倒塌的業主而言,能否得到賠償,取決於房屋的質量。在房屋質量結果沒有認定前,業主仍應每月按時向銀行還貸,以免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
相關鏈結: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