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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寧都一民警辦227個虛假戶籍獲好處費21萬

 

CCTV.com  2009年07月01日 10: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6月30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原民警賴曉雷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賴曉雷于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擔任江西省寧都縣公安局田頭派出所戶籍民警期間,先後與溫建榮(在逃)、朱慧琴(另案處理)等人相勾結辦理虛假戶口,由溫建榮、朱慧琴提供需辦假戶口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賴曉雷假借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等名義,憑空將溫建榮、朱慧琴提供的人口信息錄入微機,共辦理了227人在寧都縣田頭鎮空挂落戶的虛假戶籍。賴曉雷在與朱慧琴共同勾結辦理假戶口過程中,朱慧琴按每戶2000元或4000元標準付給賴曉雷好處費。其中,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朱慧琴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分21次先後付給賴曉雷辦理假戶口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5570元。

  被告人賴曉雷辦理的227人虛假戶籍中,有112人已遷至外省、市,115人仍虛挂在寧都縣田頭鎮。造成3人以吳牧、江威龍、林新生的虛假身份偷渡至德國,1人以張海虛假身份從事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犯罪活動,14人辦理了往來港澳通行證,其中7人在深圳邊境站有出入境記錄,10人在申請辦理出國護照時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發現並被限制出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賴曉雷身為公安民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法為他人辦理了100人以上的虛假戶籍,情節特別嚴重;同時,被告人賴曉雷在為上述部分人員辦理虛假戶籍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557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告人賴曉雷受賄後通過非法手段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歸案後沒有悔罪表現,應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在審理期間,被告人賴曉雷的親屬代其退繳了部分贓款,可酌情對賴曉雷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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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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