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張景勇、周婷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終止冀純堂、夏振貴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由河北省選出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冀純堂,因對三鹿奶粉事件負有領導責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8年9月河北省委研究決定,免去冀純堂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由石家莊市委提請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冀純堂市長職務。今年3月河北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給予冀純堂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職的行政處分。
由山西省選出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山西省臨汾市委原書記夏振貴,因對山西臨汾潰壩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發生特別重大尾礦庫潰壩事故後,時任臨汾市委書記的夏振貴被責令停職檢查。今年4月7日,山西省委九屆八次全會審議通過省紀委關於夏振貴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對山西省委常委會作出的關於撤銷其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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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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