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重慶某經適房交房八月後近5成出租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08: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張晶)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42分報道,重慶市渝中區大坪鎮的新城大廈,其中322套經濟適用房交房才8個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經被出租。一些業主不顧經適房不滿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規定,現在就通過仲介轉賣住房,導致部分經適房“登記房主”並非真正房主。

  記者在重慶市渝中區大坪新城大廈入戶大門的醒目位置,能看到該樓業主張貼的“房屋出租”信息。同時,在網絡上輸入“大坪新城大廈出租”關鍵詞搜索,也能查詢到七八條出租信息。

  記者從大坪新城大廈物管處了解到,這棟樓322套房子,物管方保守統計,租出去的房子已經有一半。記者逐樓層走訪發現,這棟樓裏有搞日租房的小公寓,還有個體餐館、瑜伽館等。

  依據《重慶市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對於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部分房主也鑽了空子。他們先與購買者簽訂一份所謂的“購房協議”,寫明5年後才能將經濟適用房過戶。然後將協議拿到公證處公證。購買者先付部分購房款,等5年後過戶完畢,再將餘款付清。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重慶市渝中區建委開發辦喻才峰。

  記者:“這個經濟適用房出租是不是違反規定的呀?”

  喻才峰:“是違反規定的。”

  記者:“現在有沒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啊?”

  喻才峰:“現在相關的處罰制度都還沒有成型呢。經濟適用房拿到之後應該是不能轉手賣的吧?恩,這肯定是不行的。即便是要轉讓也只能是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採訪中發現,在相關部門登記的經適房業主都是符合條件的。而實際上,一部分“登記業主”也只是“挂名業主”,房主則另有其人。而恰巧這點,是主管部門難以查實的。有關專家表示,如果房主將經濟適用房用以出租,而不是自住,這種出租行為就變成了一種投資行為,也就違反了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

  相關鏈結:

責編:趙德禮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