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張晶)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42分報道,重慶市渝中區大坪鎮的新城大廈,其中322套經濟適用房交房才8個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經被出租。一些業主不顧經適房不滿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規定,現在就通過仲介轉賣住房,導致部分經適房“登記房主”並非真正房主。
記者在重慶市渝中區大坪新城大廈入戶大門的醒目位置,能看到該樓業主張貼的“房屋出租”信息。同時,在網絡上輸入“大坪新城大廈出租”關鍵詞搜索,也能查詢到七八條出租信息。
記者從大坪新城大廈物管處了解到,這棟樓322套房子,物管方保守統計,租出去的房子已經有一半。記者逐樓層走訪發現,這棟樓裏有搞日租房的小公寓,還有個體餐館、瑜伽館等。
依據《重慶市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對於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部分房主也鑽了空子。他們先與購買者簽訂一份所謂的“購房協議”,寫明5年後才能將經濟適用房過戶。然後將協議拿到公證處公證。購買者先付部分購房款,等5年後過戶完畢,再將餘款付清。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重慶市渝中區建委開發辦喻才峰。
記者:“這個經濟適用房出租是不是違反規定的呀?”
喻才峰:“是違反規定的。”
記者:“現在有沒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啊?”
喻才峰:“現在相關的處罰制度都還沒有成型呢。經濟適用房拿到之後應該是不能轉手賣的吧?恩,這肯定是不行的。即便是要轉讓也只能是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
採訪中發現,在相關部門登記的經適房業主都是符合條件的。而實際上,一部分“登記業主”也只是“挂名業主”,房主則另有其人。而恰巧這點,是主管部門難以查實的。有關專家表示,如果房主將經濟適用房用以出租,而不是自住,這種出租行為就變成了一種投資行為,也就違反了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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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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