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2日),記者從(山西)省檢察院獲悉:朔州“5 16”麻家梁煤礦重大責任事故中,項目部經理瞿武、礦建五隊隊長曹振橋和項目部生産副經理張靖宇、安檢站長王喜鎖、絞車司機陳亞傑等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6月15日、22日先後被朔城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同煤麻家梁煤礦由中煤一建工程十處負責承建,中煤一建工程十處在該礦設有項目部專門負責承建過程中的安全、協調、調度工作。2009年5月16日上午8時24分,項目部下設的礦建五隊的放炮班放炮結束後,按照作業流程放炮30分鐘後由出渣班下井清渣。8時40分礦建五隊的隊長曹振橋強令信號工給絞車司機陳亞傑“發信號開車”,8時42分12名工人進入吊罐下井。絞車司機按作業慣例,放炮後第一罐應在二層盤停留,但是由於信號工在二層盤未給信號、絞車司機也未按慣例在二層盤停車,導致絞車吊罐直接下到井底,10人被甩出罐外,又由於井底炮煙未散盡,10人全部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另外1人因顱腦損傷而死亡。
後經事故調查組、技術組技術鑒定:爆破作業中一次起爆藥量大,産生大量有毒氣體,風筒挂接不到位,工作面處於微風或無風狀態,造成有害氣體積聚;施工人員在有害氣體未完全稀釋的情況下提前入井,導致此次中毒事故發生。事故發生當日當班的安檢站長王喜鎖發現工人提前下井違章作業未及時制止,值班副經理張靖宇負責當日的安全生産工作,對於違章作業監督不到位;絞車司機未按慣例在二層盤停留,直接將絞車下到井底導致10人甩出罐外,另1人因顱腦損傷死亡。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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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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