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如何確定?知悉國家秘密應限當在怎樣範圍內?解密需要經過哪些審查制度?
今天,這些眾所關注的“秘密”,在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中,有了最新立法解讀。這是《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重大修改,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需要,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現行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開始施行。國家保密局局長夏勇今天向大會作草案説明時表示,隨著信息化發展和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保密工作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國家秘密存在的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國家秘密載體由紙介質為主發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條件下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的制度亟待補充完善。
“保密工作的對象、領域和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一些經濟和社會組織進入涉密領域,涉密人員流動性增強、流向複雜,管理難度加大,對涉密機關、單位和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夏勇説,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解除等定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程序。
6月9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對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進行了審議,認為現行保密法在貫徹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秘密範圍過寬、密級過高、一定終身,增加了保密工作的難度和工作量,有些該保的沒有保住。如何科學定密、及時解密,處理好保守國家秘密與信息公開的關係,成為各界反映的集中問題。
此次人大立法機關有針對性地對保密法進行修訂,出現了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規定:建立定密責任人制度,負責本機關、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完善解密審查制度,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所確定的國家秘密進行審核;對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對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應當重新確定保密期限……
嚴防通過計算機、互聯網泄密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調研顯示,目前保密工作正處於泄密高發期,其中計算機網絡泄密案發數已經佔到案發總數的70%以上,並逐年增長。
調研發現,各地保密技術工作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尚未建立投入保障機制,防範和檢查設備不足。在保密技術防護産品的準入、配備、運行等方面存在較大泄密隱患,而且發現隱患能力薄弱,成為當前制約保密工作發展的瓶頸。
針對當前涉密信息系統頻繁泄密的嚴峻形勢,修訂草案增加了保密措施,將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實行分級保護。
修訂草案對涉密信息系統中應當遵守的保密行為作了嚴格規範: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和處理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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