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6月15日報道,遼寧大學副校長陸傑榮及北京師範大學在讀博士楊倫在核心期刊發表的文章是抄襲一事已被確認基本屬實。不過,遼大方面表示,抄襲係楊倫一人所為,陸傑榮署名僅為幫助學生的論文得以發表,非直接責任人。
遼大的這一聲明更像是一場煞費苦心的危機公關。在由遼大黨委書記親自出面的説明中,陸副校長是一個無辜、清白和善良的形象,他不僅與抄襲醜聞毫無干係,反成了宅心仁厚的良師——為了學生發表論文方便而答應署名。
只是,身為遼大副校長和博士生導師,很難相信陸傑榮不知道不能隨便署名的學術底線。早在1991年,14名學部委員就在聯名發表的《再論科學道德》中指出:“只有對一篇論文從選題、設計、具體實驗到得出必要結論的全過程都有了解,並確實對其中一個或幾個具體環節作出貢獻的,才能當之無愧地在論文上署名。如只具備後者,可由作者在文末道謝,但不宜作為作者之一,因為他無法對論文負責。”
既不了解論文的全過程,更未對具體環節作出貢獻,只是簡單地“詢問該論文是學生本人所寫後”,便同意了署名要求,這樣的導師是沒有資格署名的。即便是出於好意,也是冒險之舉,是不愛惜自己羽毛,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是在&&破壞學術風氣。
署名即責任,亦即風險。未盡學術責任就不該署名,這是基本的學術底線,想來陸副校長不會不知。既然敢堂而皇之地署名,就應該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承擔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如今,當醜聞暴露後,便一推乾淨,想金蟬脫殼,所有的黑鍋都讓學生背,這不是無辜而是無理。
陸副校長一事,其實只是當下署名潛規則中的冰山一角。署名潛規則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利用導師的顯赫聲名發稿較容易,於是學生在徵得導師同意後署上導師之名;一種是在導師的暗示下,或為了取悅導師,學生在論文上署上導師之名。無論是哪一種,導師都是“無功受祿”。這種欺世盜名、弄虛作假的行徑,屬於典型的學術不端與學術腐敗,是在公然侵犯他人的勞動成果。
既然于法不容、于理無據,導師為何能輕易署名,而學生也心甘情願地署上導師之名呢?原因很簡單,學生的論文可以順利發表,導師的學術成果可以“再上層樓”,雙贏。而在這場利益合謀中,最大的受害者則是逐漸被帶壞的學術風氣。
這起抄襲醜聞如果沒有被曝光,當事人則皆大歡喜。但只要抄襲,就面臨著被揭穿之虞。事實上,學術造假對造假人而言是很危險的。因為白紙黑字永遠跑不掉,時刻有被發現的可能,猶如一柄達摩克利斯劍,隨時都會掉下來。
欲改變署名潛規則,一方面需要厘清權責邊界,重申署名即責任的常識,另一方面還須改革當下“惟論文論”的學術體制,建立良性的考核機制和學術評價體制。)□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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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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