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芳
今年6月初,本報收到一封讀者來信,舉報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的博士論文抄襲事件,同時還舉報因為抄襲論文獲得博士學位引發的學位作弊問題。舉報者是該校兩名女教師賴文和吳麗麗,賴文是該校基礎醫學院醫古文專業教授、博士生導師(現已退休),吳麗麗是該院中醫學專業副教授、中西醫結合博士、碩士生導師。
舉報材料包括兩本論文複印件和一份長達幾萬字的投訴材料。材料中稱,從開始舉報到現在已經一年有餘,非但舉報沒有進展,還在校內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她們一定要討個説法。
一個大學校長涉嫌抄襲作弊?為了還原事實真相,記者前往廣州調查。
博導抄襲學生的博士論文?
徐志偉,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近年來在國家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主編、副主編和參編專著10部,主持國家級、省部級科研課題9項,並取得多項教學科研成果。
記者從該校網站查閱到的資料顯示,1997年徐志偉被評為博士生導師,2001年轉評為教授,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之間,在職攻讀中醫內科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事情就發生在這段時間。據賴文講述,徐志偉作為學校正校長,其博士學位論文竟然在沒有標明引用的情況下,將早一年畢業的敖海清博士的學位論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連數頁地粘貼過來,直接把這些論述、分析和數據作為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雷同文字數高達40%以上。
舉報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的兩篇論文顯示,兩篇論文的格式因年代變化稍有不同,一個是2004年版,寫作者敖海清,論文指導老師徐志偉;另一個是2005年版,除了在封面有寫作者徐志偉及其論文指導老師的名字外,內頁第一頁還有論文原創性聲明和使用授權的作者手寫簽名及指導老師簽名。據了解,學校2005年後進行了論文改革,加大了使用授權聲明,所以格式有所不同。
雖然格式稍有不同,但論文題目卻基本相同。一篇是署名敖海清的《逍遙散抗心理應激損傷學習記憶神經機制的初步研究》(以下簡稱“敖文”),另一篇是署名徐志偉的《逍遙散抗心理應激損傷學習記憶的有關神經生物學機制研究》(以下簡稱“徐文”)。
敖海清,2004年6月取得廣州中醫藥大學醫學博士學位並留校任教,其論文封面標示顯示,指導教師為徐志偉。
而徐志偉的論文寫于2005年4月,指導教師是我國中醫學領域的泰斗級人物,為推動中醫學普及作出過巨大貢獻。當記者聯絡到他家人要求採訪時,被告知老人已經退休多年,今年已經93歲。
記者將兩篇論文進行了比對,確實發現論文大段抄襲和雷同,即使有個別不是完全相同,經過閱讀,意思也趨於一致。記者又請幾位同事和其他人進行了閱讀比對,看完後第一句話就是:“這就是抄襲!”
賴文、吳麗麗認定徐文是抄襲自敖文:徐文全文約51000字,與敖文粘貼式雷同字數約22300字,全文雷同字數比例近44%。多處文字、標點、英文單詞拼寫甚至排版錯誤都完全相同,雷同文段顯然是從敖文的電子版上複製粘貼下來的。賴文説,“雷同文段抄自敖文‘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理論研究’章、‘實驗研究’章和‘研究展望’,各章雷同字數的比例由14%-74%不等,且多數在50%以上。”
徐文中文摘要共約6100字,約2650字與敖文雷同,約佔43%;徐文“英文摘要”近半數與敖文“英文摘要”一樣。奇怪的是,徐文中的“英文摘要”有五處與自己的“中文摘要”對不上,反而與敖文的“中文摘要”完全吻合。
徐文的“引言”部分,約850字與敖文完全相同,約佔70%。
正文第一部分出現整段或一連數頁相同的情況,這個部分共約22600字,約13300字與敖文完全相同,約佔59%。參考文獻共約10300字,約5360字與敖文完全相同。
正文第二部分的文字論述共約16000字,約有2300字的論述與敖文完全相同,其中大段抄襲的有兩處,約1300多字。正文第四部分“研究展望”約1500字,有近1100字的論述完全一樣,約佔74%。
讓人驚訝的是,連一些實驗數據都是一致的。徐文中5組50隻大鼠造模後的體重數據竟然與敖文中的5組50隻大鼠的造模後體重數據完全相同,甚至精確到了小數點後2位數(單位:克)。而兩批大鼠在造模前的體重並不相同。
另外,雷同的文段還出現文字、標點甚至排版“錯則同錯”的現象。比如“大椎穴”誤寫成“大推穴”,“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漏寫“蠣”字等。
賴文説,早幾年她擔任學校基礎醫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委員時,學院答辯秘書每年都會把當年的答辯論文送交每個委員一人一本,徐、敖兩本博士論文就是從她留存的論文堆裏找出來的。
當她將兩篇論文複印件寄給上海復旦大學知名教授葛劍雄後,葛劍雄兩周後即給她回電,説“抄襲太嚴重了,整段整段的抄襲,這樣的抄襲連中學生都看得出。從時間上看,一個在前,一個在後,很容易就能鑒定出是抄襲!”
國家圖書館是國家規定的博士論文繳送本接收館,根據國家學位條例有關規定,已經通過的博士論文應當交存國圖,因此國圖是國內博士論文的最大藏家。記者從該館了解到,國圖確實收藏有徐志偉和敖海清的論文,而且論文題目和記者所述一致。但敖海清的論文被申請了保密,不能借閱。
查找論文的另一個途徑是到學校中醫基礎理論教研室找該學科的研究生論文存本。6月16日下午,記者再次前往學校,幾經週折,終於在該校位於廣州大學城的教研室檔案櫃中找到了一本敖海清的論文原件,此論文與舉報者手中的論文一致。
記者諮詢了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武,他告訴記者,界定抄襲行為需要厘清以下幾個問題: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2、看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內容、主題結構等)是否相同或雷同;3、看是否屬於適當引用。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明確規定:每個作品“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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