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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佈“居住證轉戶籍”政策實施細則

 

CCTV.com  2009年06月17日 22: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6月17日電(記者高路)上海市政府17日公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這標誌著今年2月出臺的“上海戶籍新政”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17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介紹,上海自2002年6月試行居住證制度以來,辦理人才類居住證的約有27萬人,符合此次申辦戶籍持證年限要求的約有3000人,預計兩個月後有望出現第一批“居住證轉戶籍”的 人員。

  今年2月,上海出臺備受關注的戶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可按“先入圍再輪候”規則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此次公佈的上述政策的實施細則,由上海17個部門聯合製定,從申辦條件、激勵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家屬隨遷等9個方面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以解決具體的操作問題。

  實施細則對“申辦條件”有關內容作了細化,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等方面。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葉明忠介紹,在2002年申辦上海市居住證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證人,無論“白領”“藍領”,只要繳納上海城鎮社會保險累計滿7年,都可申請進入“排隊系統”依次辦理落戶。

  在“激勵條件”方面,政策凸顯出注重業績和貢獻的人才引進導向,具體條件包括: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為鼓勵遠郊地區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人才積聚,規定在上海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年均納稅100萬元及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每年聘用上海員工100人及以上的創業人才,可不受職稱、職業資格限制。

  葉明忠説,上述規定體現出“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海納百川聚人才”的人才發展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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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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