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被告人在法庭上。
當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億霖”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對於張建軍等人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6月17日,被告人趙鵬運(前中)等在法庭上。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資料圖片:3月23日,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當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億霖”非法傳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歲的主犯趙鵬運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億零34萬元。新華社記者 李德欣 攝
新華網北京6月17日電(記者李京華、公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對“億霖”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對於張建軍等人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審計報告證實,自2004年月至2006年5月,趙鵬運等28人積極領導、組織、發展傳銷隊伍,以億霖集團為依託,以合作託管造林為名,在北京、內蒙古、遼寧、河北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45個縣、市、區,累計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面積52萬餘畝,銷售金額近20億元,扣除退地因素,凈銷售林地面積40余萬畝,凈銷售金額16.8億余元。
趙鵬運等人通過傳銷林地,個人違法所得達二三十萬餘元至上億元不等,用於購買高檔汽車、房産、名錶飾品等大肆揮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趙鵬運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鋻於張建軍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係投案自首,積極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應減輕處罰;楊玉光在二審期間真誠悔罪,主動退交鉅額款物抵贓,且係從犯,依法在原判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並適用緩刑;李建卿和于楓鉑在案發後能夠自首,且均係從犯,在二審期間能夠積極退贓,悔罪態度好,依法可免於刑事處罰。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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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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