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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死刑方式並行12年 專家稱注射死刑尚缺標準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08: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央視《新聞1+1》6月15日播出《從“子彈”到“針頭”的距離》,以下為節目實錄:

  北京計劃年內全面實施注射死刑,從開始的局部試點到目前的逐步推廣,注射死刑取代槍決,子彈到針管的距離究竟有多遠?注射死刑是少數貪官的特權還是社會文明的體現?從注射器材到執行人員,再到注射執行室,配套設備和培訓能否跟上執行需要?人性的一針又如何體現人道?《新聞1+1》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是選擇注射還是選擇槍決,當最高人民法院在注射死刑的試點詢問死刑犯的時候,所有的死刑犯選擇的都是注射死刑。我們今天關注這個話題,是因為我們閱讀到了這樣一條新聞,那就是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實施注射死刑,岩松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聞觀察員):

  北京不是全國所有的省市自治區當中第一個要實行注射死刑的,但是卻再度讓這個話題走進我們的視線。其實從五馬分屍到絞刑,到槍決,再到注射死刑,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進步。但是在中國,由於槍決和注射死刑並行已經12年了,我們今天借北京要年底實行注射死刑這樣一個機會,是不是也在呼籲,即使面對死刑犯的死刑也應該有公平。

  主持人: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北京的這條消息,以及注射死刑在我國走過的這12年的歷程。

  (播放短片)

  解説:

  北京年底全面實施注射死刑。今天來自全國刑事審判座談會上的一條決定,將很多人的注意力再次吸引到注射死刑這個話題上來。

  據了解,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實施注射死刑。與此同時,設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執行室,年內也將全面投入使用。然而這條在法律界和新聞界一致認為具有進步意義的舉措,在民間得到的反響卻不盡相同,在網上的一個問卷調查中我們發現,當回答你贊成中國全面推進注射死刑嗎?有近七成的人投了贊成票,然而在怎樣執行注射死刑的問卷下面,有56%的人選擇了,對於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還是應該執行槍決。這樣一份調查結果,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眾的矛盾心理。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絕不只存在於問卷中,今年年初,湖北隨州特大殺人案罪犯熊振林被警方抓獲,隨著他滅絕人性的行兇過程被不斷披露,公眾一次次被震驚和激怒。在15個小時的時間裏連殺8人,其中還包括一個兩歲半的孩子,熊振林的名字也被媒體冠以“惡魔殺人狂”的名稱。

  然而熊振林在被宣判死刑後,對我國的刑罰制度提出建議,説從和諧社會角度考慮,國家應廢除死刑,對死刑執行方式則提出要求,要求用藥物注射,因為用槍打很疼。此言一齣,立即招來一片斥責嘲笑之聲,有人發問到,當初殺人的時候,為何沒想到那些受害者也會怕疼。更有人主張應當恢復“淩遲”、“斬首”等死刑執行方式,而這些代表普通人的心理,或許可以從側面折射出注射死刑在我國推行的難度。如今我們再回頭看看,注射死刑在中國已經走過了12年曆程。

  1997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式執行。這也為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確立了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國內首次採用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會議上要求,全國各地法院推廣注射執行死刑。中國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廢止槍決條件已成熟。

  目前,中國先後開始採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長沙、成都、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重慶、杭州、瀋陽、平頂山、焦作、武漢、黑龍江、烏魯木齊等地。

  這些年來,儘管各地法院進行了積極探索,但注射死刑在全國範圍內仍然沒有得到普遍的應用,那麼注射死刑的推廣究竟難在哪?這道考驗智慧與情感的難題,未來將會如何解決?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説到,從1997年開始,兩種死刑的執行方式是並行的,12年時間過去了,當我們今天看到北京市的這條新聞的時候,仍然覺得它有新聞價值,你覺得什麼原因?

  白岩松:

  因為12年的期間,其實全國各地也都在進行探索,有的地方已經開始實行了,其實早就開始實行了必須全部採用注射死刑的方式,甚至比北京要早六七年的時間,比如説上海在2002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以後不會再有槍聲去執行死刑的過程,而是完全注射死刑,但是它並不平均。因此這一次當北京市決定年底要實行這種注射死刑的時候,對所有的死刑犯,它可能又是一個標誌性的意義,接下來你會去期待,説北京的這種示範效應會不會變得很大,會不會讓全國各地的都能儘快的在技術已經成熟,和人員迅速培養,已經給了12年這樣過渡期的情況下,都實施注射死刑,因為即使面對死刑犯的死刑,他們也應該有一種公平在裏頭,不是説這一年,全國一共有多少執行死刑的,但是有一部分是相對來説痛苦比較少的注射死刑,而另一部分是痛苦相對多一點的槍決,其實這也是一種不公平,希望北京的這件事能縮短這個過程。

  主持人:

  我們退一萬步講,即便硬體條件都已經具備了,人們的這種接受能力,軟體是不是具備,因為今天剛才短片裏面也提到,做了這麼一個民意調查,就是當問到你是不是贊成注射死刑的時候,有七成的人贊成,但是問他,你看我們不妨看一下,你認為應該怎樣執行注射死刑的時候,超過56%,一半以上的人認為,罪大惡極的、民憤極大的,還是應該執行槍決,你覺得這代表了人民群眾一種什麼樣的想法?

  白岩松:

  其實第一個調查裏頭,説有接近70%的選擇了應該是注射死刑,我覺得這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當他呈現出一種理性姿態的時候,相對來説比例比較高。

  但是第二個選題的時候,更多誘發的是人們感性的心態,因為這裡本身有一句話叫罪大惡極,民憤極大,於是調動的是他內心感性的這種因素,所以比例一下從70%下降到50%幾。我覺得長期以來是,我們是有這樣一種可能是感性的感受,既然他那麼糟糕,民憤極大,那就應該罪加一等,恨不得槍斃兩次、三次,就把他執行死刑時候的痛苦程度跟他的犯罪程度劃上一個等號,其實這兩者從今天的這個角度來看不應該劃等號,為什麼呢?因為對一個人極致的懲罰就是剝奪他的生命,而沒有説在極致懲罰之後,再賦予一些懲罰的色彩,比如説讓他痛苦,讓他恐懼,讓他一槍死不了等等,這樣的話好像覺得更解恨,在個這背後好像有一種以暴制暴、以怨報怨這樣一種長期的心理。其實當我們換一個角度講,剝奪生命就是最極致的懲罰的時候,一切就應該能想得明白。

  主持人:

  剛才短片裏面也提到了熊振林,當熊振林他一下子殺害了8個人的時候,當我們站在受害人家屬的角度去想,你當時殺人,你想出的是不擇手段,但今天讓你用這種,假如我們給他選擇的是注射死刑的話,他可以平靜的、有尊嚴地離去,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又怎麼看待注射死刑呢?

  白岩松:

  其實這就是社會必須在感性和理性之間找到一種結合點。當然我也聽到有人在這樣説,如果要説換一種説法,大家可能是不是會去想,如果有些文明程度發達不夠的地方,也許這樣的死刑犯,好了,就交給他們的家屬,就交給受害人的家屬,或者説是部落,或者説是村落去處理,那麼結果可能就是我們在新聞當中看到的,有時候在國外會出現的,可能是用石頭把他打死,或者説其他的方式。但是你知道,社會必須要在感性和理性之間找到一種結合點,並且逐步地靠向理性,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標誌。

  我們當然理解所有受害人家屬那樣的一種心情,其實槍斃一次可能都不解恨。但是再仔細一想,首先自己的親屬的生命已經失去了,而對他最大的懲罰就是讓他失去生命,那麼這一點法律已經給了你公正。

  主持人:

  我們再看一種質疑的方式,就覺得死刑是對犯罪人的最大的一種懲罰,它是一種最嚴酷的震懾,那麼如果採用注射死刑這種方式,讓死刑犯能夠平靜的,據説是沒有痛苦地離去的話,那還會起到對社會上的不法行為、不良行為的這種震懾作用嗎?

  白岩松:

  其實這一點已經悄悄地在改變,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因為在社會生活當中,它引起的負面的因素一點也都不小。其實當隨著人們對人,對人性,對生命的進一步的了解之後,你會知道,沒有什麼比失去生命是更痛苦的事情。

  好了,過去我們也曾經出現過,當執行槍決的這種方式的時候,恨不得要遊街,要示眾,要綁在後面。但是你在很多人的回憶和文字作品當中都能看到,我們即使作為一個非常健康的、正常的,然後只是偶爾成為這樣行為的旁觀者的時候,那樣痛苦的記憶,甚至一輩子抹不去,因為它對你産生的不僅僅是一種震懾,還有很大的一種恐懼,其實這是給社會附加的一種刑罰,即使是給沒有任何犯罪的人,都會變成一種懲罰。所以這種震懾和懲罰怎麼去解決它,當社會逐漸在前進的時候,當要以人為本的時候,這種行為當然是要逐漸地靠近,就是説既然全社會對人的理解已經有了進一步的這種增高,知道剝奪生命就是最高的一種處罰之後,這已經足夠讓大家要以法律為準繩。

  主持人:

  12年這兩種死刑方式一直在並行地推進的話,選擇的不是説是犯人去選擇,而是説由執行的這個單位去選擇。

  白岩松:

  其實是,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的《刑訴法》,第212條就已經説了,槍決和注射死刑等,其實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選擇。

  第一例出現在1997年的3月28日,這是很快了,其實我採訪過當事人,因為當時是在昆明實行的,為什麼在昆明呢?也不偶然,因為當時昆明要面對很多的死刑犯,他是販毒者,甚至是吸毒者,因此有很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在執行槍決的時候,很多的法醫,最後包括法醫院的院長都要穿上靴子,因為唯恐比如説在那樣的一種血跡容易觸碰到的情況下會感染上艾滋病,會有一種擔心。所以等等因素,當有了這樣的一個法律的保障之後,昆明這塊就成了第一個實施注射死刑的。

  但是我要講一個細節,在第一次執行注射死刑的時候,當時是由法醫院的院長來親自注射的。但是當時你知道,一切都不成熟,藥品究竟用什麼,由誰來執行等等這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所以當時是由法醫院的院長親自來人工注射死刑。當時用的是氰化鉀,這當然是一個劇毒的藥物,但是後果就是它的揮發性極強,因此當他上午給這個犯人執行完注射死刑之後,自己整個一個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頭都是昏的,因為那個劇毒揮發性比較強。所以這樣的案例,後來全國各地都在不斷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藥品上到底什麼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為太有毒的話,涉及到了一個整個人體的變色,包括將來遺體的處理等等都非常麻煩。但是又不能太無毒,這個過程延長了,還不如用槍決的方式,所以要在藥品上去想辦法,要在很多方面,誰來執行,是法醫、法警,還是請醫療機構的人等等等等,所以這12年就是一個逐漸摸索的過程。

  主持人:

  注射死刑在我們國家推行了12年的時間,但是這12年之後我們發現,並沒有進行大面積的推行,其中遇到了什麼樣的障礙,我們的節目稍候繼續。

  主持人:

  從槍決到注射死刑,那麼執行死刑的方式看起來是更加人道了,但是如何能夠保證在執行注射死刑的過程中能夠更加人道,這些年來也一直有爭議,我們不妨回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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