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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馬英九要與檢察官打官司

 

CCTV.com  2009年06月12日 21: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專題:海峽兩岸

    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主持人: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日前對檢察官侯寬仁提出了控告,因為侯寬仁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作了不實筆錄,但是台灣各界卻對於馬英九的這一舉動反應不一,支持的人表示這是在維護法律正義,提醒檢察官要謹慎辦案,但是反對的人則認為馬英九是在搞司法追殺。那麼馬英九為什麼堅持要告侯寬仁?怎麼來看台灣各界的反應?今天我們就相關的話題通過衛星連線的方式,邀請到台灣的兩位嘉賓來共同進行分析,一位是台北大學的鄭又平教授,一位是台灣的時事評論員汪用和女士,二位好。

    汪用和:柴璐好,觀眾朋友們大家好。

    鄭又平: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我們在進入今天的話題探討之前,首先來看一段相關的背景資料。

    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涉嫌偽造筆錄的案子,在多次被檢方駁回之後,今年3月,馬英九已經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直接將案件交付審判,目前,合議庭還沒有做出裁定。

    根據台灣的相關規定,如果法院裁定案子交付審判,就視同侯寬仁被起訴,法院將傳喚原告、被告以及公訴檢察官開庭;但如果法院駁回,馬英九方面就不能再提抗告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馬英九方面沒有新的證據,交付審判的成功率只有1%。

    對於馬英九堅持控告檢察官侯寬仁的做法,台灣各界出現了不同的反應。

    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説,這是原則問題。

    台灣法務部門負責人王清峰説,應該尊重馬英九的權利。

    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對馬英九的做法表示支持、尊重和肯定。不過,一些國民黨籍的民意代表卻對馬英九的做法不以為然。

    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則認為,馬英九此舉太小氣,有失格調,他是在泄私憤,無異於“政治追殺”。

    還有輿論擔心,馬英九的這一舉動會進一步加深藍綠之間的對立。

    據了解,2006年7月,時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的謝欣霓控告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貪污特別費。2007年2月,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污罪起訴馬英九,最終法院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馬英九的律師團發現,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在辦案過程中有誘供和扭曲證人證詞的嫌疑,因此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主持人:我們知道侯寬仁他曾經是負責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那麼這一次他遭到控告,也是因為馬英九認為他在偵辦的過程當中,曾經做過不實筆錄,那麼這件事情的前因後果到底是怎麼樣,用和能不能先給我們做一個簡單介紹?

    汪用和:正如主持人剛剛所告訴大家的,侯寬仁跟馬英九之間的關係,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遭到調查的時候,侯寬仁就是負責偵辦的檢察官,不過我想很多大陸朋友都會弄不太清楚,本來是檢察官侯寬仁代表公權力對馬英九要來提起訴訟的,怎麼現在反而是原告變被告,被告變原告,馬英九現在反而告起檢察官來了,我想這個事情要從一名女子説起,這名女子她的名字叫做吳麗洳。馬英九做台北市長的時候,吳麗洳就是秘書處的人員,實際負責的業務就是出納,也就是管錢管賬的。那麼在馬英九做台北市長特別費傳出有問題的時候,檢察官侯寬仁曾經也找了吳麗洳去偵訊,而且製作了筆錄。可是後來馬英九的律師卻發現,怎麼他們看到的偵訊光碟上頭有一問一答,可是跟筆錄上頭展示出來的一問一答的字句內容不大一樣,比如説馬方律師提出來説,檢察官問到特別費是不是要因公支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吳麗洳她一開始的回答是説她不清楚,可是筆錄上頭卻沒有登記説她不清楚這樣的字句,反而顯現出來的好像是吳麗洳贊成檢察官的話,諸如此類的,馬英九方面認為,這樣的筆錄會誤導大家,變成好像連他的出納都認為馬英九不對似的,所以馬英九非常生氣,認為檢察官又是誘導式的詢問,又是自問自答,而且最重要的還不實登錄。那麼那個時候馬英九還在競選“大位”的時候,就決定要狀告檢察官侯寬仁,涉嫌偽造文書。

    不過後來台北地檢署認為當初檢察官也有給吳麗洳看過筆錄,並且問她有沒有要更改的地方,吳麗洳並沒有意見,也簽名錶示同意筆錄內容,而且那份筆錄在法院審理的時候並沒有證據能力,不能夠就因此認為説侯寬仁是明知不實還故意偽造筆錄。所以我們看到,在馬英九控告侯寬仁之後,台北地檢署的決定是説不起訴,可是決定不起訴之後,馬英九卻是對這個結果不服氣,於是他就聲請再議。聲請再議之後,到“高檢署”去審理了,“高檢署”也把馬英九申請再議給駁回,因為“高檢署”説,對呀,吳麗洳當時看筆錄的時候她並沒有表示異議,所以侯寬仁應該是並沒有要故意扭曲吳麗洳的意思,所以就把馬英九再次聲請給駁回了。可是到了今年三月的時候,馬英九繼續又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來聲請交付審判,什麼叫做交付審判呢?這就是一種救濟程序,意思就是説,你們檢察系統都不肯認為説檢察官侯寬仁有錯,我乾脆直接請法院來作主。如果法院認為馬英九講的有道理,接下來就會形同起訴一樣,案子就會直接在法院來進行一個實質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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