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電(記者 王永志)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將從自今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九日在此間説,此舉在於支持有資金實力的企業“走出去”,進一步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以穩定外需,更好地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通知》主要內容有:
——擴大了境外放款主體。由現行的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對外放款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
——擴大了境外放款的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匯和人民幣購匯等多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
——簡化了境外放款的核準和匯兌手續。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資金的境內劃轉以及購匯等事宜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辦理。
——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範機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資格和額度的核準管理制度,明確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匯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
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並稱,中國國際收支總體狀況基本穩定,沒有出現大的波動,為境外放款提供了堅實基礎。此外,境外放款的總量有限,不會對國際收支平衡産生重大影響,總體風險可控。
在境外放款的具體政策方案設計上,該局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範機制,包括對境外放款額度設置了兩道量化門檻:境外放款額度不得超過放款人所有者權益的三成,同時不得超過其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協議投資額,以低者為限等。
自去年八月以來,中國連續第七次上調出口退稅率,顯見穩定外需,緩解出口企業壓力,助力持續不振的出口低位企穩,均為中國政府的目標選擇。而《通知》的行將實施,也將有利於境內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助於緩解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融資難和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走出去”以帶動出口,進一步促進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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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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