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安徽省巢湖市6名處級幹部因“買官”被免職;此前的5月份,該市兩名副市長和一名區委書記因“買官”被免職。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該市先後有10多名處級幹部因“買官”被免職。而這些“買官”事件皆與該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有關。
在周光全任職巢湖市委書記的57個月裏,他80多次受賄達300余萬元。36名行賄人中近20名是想讓他提攜的下屬官員,少則2000元,多則數萬元,他來者不拒,有求必應。
收錢給“帽子”,來者不拒
6月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周光全身穿橘黃色囚衣,精神萎靡,頭髮斑白。庭審進入最後陳述階段時,他無法自控,失聲痛哭説:“這一年多來,我一直生活在自責、悔恨、痛苦的煎熬中。我母親28歲守寡,含辛茹苦把3個孩子拉扯大。我後來參加工作,走上領導崗位,她以我為榮。如今她風燭殘年,我卻不能盡孝,反而給她打擊,我枉為人子。”這是周光全一邊流淚抽泣、一邊對自己所犯錯誤的懺悔。
周光全曾先後任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等職務,其受賄行為絕大多數發生在任巢湖市委書記期間。
2008年10月,他受賄被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指控,周光全收受新亞特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頂峰、巢湖市原政府秘書長曹亞東、巢湖市原副市長彭蓬等36人賄賂合計約500萬元,另有鉅額財産約300萬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貧苦的童年,奮鬥的青年,輝煌的中年,悲哀的晚年,以此形容周光全十分貼切。
對於他的貪慾,公訴人説:“小到2000元,大到100萬元,來者不拒,貪慾就像決堤之水,把他吞沒了。從一個農民的兒子到一名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在金錢、物質、權欲的種種誘惑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深淵,淪為法庭上的被告人,成為腐敗典型。”
據了解,在向周光全行賄的36人中,一系列其下屬官員的名字在列:原巢湖地區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曹亞東送2萬元,不到兩年,便調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如願以償的曹亞東“知恩圖報”,幾乎每年春節都會給周送2000元至5000元不等。同時,他的職務也從區長變成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秘書長。類似送錢要官的,還有巢湖市原副市長彭蓬、居巢區原區委書記倪進玉、居巢區原區長李家法、巢湖市原房地産管理局副局長張大傳等人。
對於不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只要周光全收下了錢,仍會想方設法、牽線搭橋讓送錢人如願以償,真可謂“盡心盡力”。2003年3月,時任和縣交通局副局長的朱先智到周家,送1萬元,通過周妻請求周光全幫忙。周妻將此事轉告給周,周讓其妻給時任和縣縣委書記打電話,讓其安排朱先智任和縣交通局長。6個月後,和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朱先智為縣交通局長。
此外,巢湖市原副市長吳曉天、廬江縣原政協副主席劉華安、含山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付悅栓、巢湖市房産局原局長戴祥業、廬江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平等10余人都在給周送錢的名單中。周案發後,這些人先後被查處免職。
風聲一緊忙退錢,風頭一過又收錢
記者從周案庭審中了解到,他對一些賄賂款收下後退回--退回又收下--收下又退回,其行為反反復復,反映了一些腐敗官員如履薄冰又暗存僥倖的心態。
起訴書説,2000年至2004年,周光全先後收取安徽華菱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姜文人民幣31萬元、美元2萬元。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獲悉安徽省紀委對曾任含山縣縣委書記的王壽林進行審查後,為掩飾犯罪,他退給姜文15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此外,周光全在得知安徽大平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國平在安徽省紀委交代向其行賄10多萬元後,分兩次退給魏國平合計人民幣8萬元。
但是,周光全的受賄行為並未到此打住。2007年初,已調至安徽省人大任職的周光全到北戴河學習,途經北京時主動和姜文聯絡。姜文將周退款折合20萬元人民幣再次送給周,他又全部收下。2008年3月,為了繼續和周保持關係,姜文到北京又送5萬元給周。2008年4月,周了解到自己正在被紀委調查,又再次退給姜文25萬元;另退給魏國平9萬元。
周在接受辦案人員訊問時供述,他聽到風聲緊就趕忙退回賄賂款,認為退掉了就會沒事。但他同時抱有很大的僥倖心理,認為紀檢機關不會查到自己頭上,所以才會收了退,退了又收,收了又退。
安慶市檢察機關認為,周光全受賄案具有受賄數額巨大、受賄次數多、受賄不擇手段的特點。他在擔任巢湖市委書記期間受賄金額人民幣310余萬元和美元約4萬元,佔受賄總額的74%。周還利用其職務身份請托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不力,發人深省
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目前,我國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途徑和渠道非常之多,權力機關監督,上下級相互監督,專門監督機關監督、黨內監督、新聞媒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等等,但仍不能有效防止腐敗情況的發生和蔓延,這其中有深層次的原因,其中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不力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
公訴人的話發人深省。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曾説:“幹部做到我這個程度就沒有監督了。”胡建學的話再次得到了印證。如果不健全監督機制,類似的腐敗問題還會出現。
在腐敗官員身邊,已經形成了錯綜複雜的腐敗關係網。據調查,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先正給周光全送110萬元,也3次送給巢湖市政府原秘書長曹亞東1.7萬元。安徽富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俊斌給周光全送錢4萬元,也曾先後3次送給曹亞東1.7萬元。巢湖南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晏文勝給周光全送7萬餘元,也曾3次給曹亞東送錢1.8萬元。
與此同時,曹亞東為了能在職務上得到提升,多次給周光全送錢合計人民幣5萬多元。就這樣,腐敗分子之間的行賄受賄,變成了一對多、多對多的複雜關係。
從周案可以看出,不論是個人職務提拔升遷,還是工程項目啟動,最終都是周光全説了算,反映出權力過於集中且缺乏有效監督。
公訴人認為,領導決策實行集中制過程中,強調集中的同時,更應該強調民主。民主是保證決策的方向,集中是保證決策的成效,二者缺一不可。
從周案還可看出,儘管下級領導幹部的提拔重用要經過上級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但請托者往往送錢給周光全個人,就能達到預期目的。這表明一些領導幹部在實行民主集中制過程中,民主的內容已被弱化。
“腐敗不除,國家無以立本;腐敗不除,政黨無以立威;腐敗不除,政府無以立信。”公訴人席上,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金高説,把類似周光全的腐敗分子清除出黨的隊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顯示了黨和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不管什麼人,不管職務有多高,功勞有多大,只要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查處,決不手軟。任何心存僥倖、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腐敗分子,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記者 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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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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