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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兩配套規章公佈 可向工商總局舉報壟斷

 

CCTV.com  2009年06月06日 05: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反壟斷法兩個配套規章公佈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國家工商總局昨天正式推出兩個反壟斷法配套規章,根據規定,涉嫌壟斷行為可向國家工商總局和省級工商局舉報。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工商可向其上級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據悉,兩個配套規章分別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機關舉報涉嫌壟斷的行為,工商機關應為舉報人保密。國家工商總局和省級工商局受理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省級以下工商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在5個工作日將舉報材料報送省級工商局。國家工商總局和省級工商局收到舉報材料後,應進行登記並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通知舉報人及時補齊。

  如果工商部門調查中,被調查者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等或提供虛假材料,或拒絕、阻礙調查的,將根據反壟斷法進行處理。被調查的經營者在被調查期間,可以書面提出中止調查的申請,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影響。如果經營者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規定,工商部門調查後認定構成壟斷的,應進行處罰。對重大壟斷案件,國家工商總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向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報告。對查處的壟斷案件,工商部門可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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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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