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人民日報的一篇報道:“啃老”,也是侵權。
首先解釋一下,“啃老族”是指那些到了就業年齡卻賦閒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的年輕人。
河南最近審結了一起案子,此案中,被告趙某和妻子會某結婚後,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稍有不如意就打罵父母。最後,忍無可忍的父母只好將不孝的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兒子搬出去。
經審理,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案件作出了一審,判令被告趙某、會某于判決生效後搬離父母的住所。此案讓那些“啃老族”明白,法律可以對“啃食”行為説“不”。
法官説,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強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飯,拿父母的錢,這類行為涉嫌侵犯父母的財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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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