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杜娟通訊員粵交綜)根據省政府“三防總指揮部”下達的應急預案等級,並按照自然災害破壞程度劃定,結合交通行業實際,省交通廳近日印發了《廣東省交通運輸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明確規定當發生自然災害符合以下七種條件時,省交通廳將啟動全省交通運輸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應急指揮中心及其辦公室相關成員將趕赴災害現場,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
七種條件如下:
1.洪水、颱風或其他原因導致局部地區(鎮以上)交通大面積中斷;
2.高速公路或國道局部路段因氣象災害(如路面冰雪、大霧等)導致較長時間(超過12小時)不能正常通行;
3.高速公路或國道局部路段因洪水、颱風造成的地質災害導致較長時間(超過12小時)不能正常通行;
4.特大橋由於颱風等原因需要較長時間(超過12小時)封閉交通;
5.主要航道(內河Ⅵ級以上航道)斷航48小時或塞船超過100艘且塞船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
6.國省道、特大橋或高速公路因自然災害致使人員傷亡在3人或以上的;
7.省、部領導和上級部門批示要求趕赴災害現場的。
與此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按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趕赴現場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置;現場應急處理小組在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將在3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置。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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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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