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清市政府獲悉,凡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臺人員(非從業者須住滿一年),可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據悉,與福清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港澳臺人員,可參加用人單位所在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事個體經營的港澳臺人員,可參加從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福清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從業港澳臺人員,可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到居住地(社區)或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如果港澳臺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辦理了就業證登出手續並離開大陸的,其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退還本人。港澳臺人員在大陸以外的地區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嚴順龍 李效翔)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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