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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發佈 6月1日施行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09: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公安報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遊局聯合製定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正式發佈,將於6月1日起施行。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共6章37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獎懲和附則,明確了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監、旅遊、文物等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針對不同的對象,分別規定了各級各類學校、居(村)民委員會、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旅遊景區、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工程施工等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和教育培訓內容;依照《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設立的條件、程序;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學校和單位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分別規定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發佈施行,必將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全面提高國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發揮積極作用。(作者:肖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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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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